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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淘金,层层热浪涌来。然而,热闹之下却陷阱重重,稍不留神,微商便会变“危商”。这意味着,消费者和代理商在购物或经营过程中,需提高法律意识。
案例一:商品质量存疑 选购需谨慎
今年2月份,市民马先生在朋友圈中获悉,一位微商正在特价销售某知名品牌保健品,每盒比实体店便宜80元。这样的优惠价格,让他动了心。 通过微信支付,马先生将货款打给了这位售卖保健品的微商。可收到的货,却让马先生大失所望:微商寄来的货物,包装残破、生产日期模糊,与正品大相径庭。
于是,马先生提出退货。但该微商并没搭理马先生的要求,并直接将其拉黑。马先生十分生气,于是向工商部门投诉。但当工作人员询问时,马先生自己也慌了神。除了微信号、电话号,他对那位微商一无所知。由于采用网络销售的渠道,马先生也没收据或发票等证明,维权之路十分困难。
案例二:产品销量可造假 加盟要小心
家住霞光西路的罗炜女士发现朋友圈中很多人的生意不错,有的人每天都能“晒”出新的交易截图,有些单笔交易额甚至上千元。因此罗炜也萌生了代理的念头,最终她选定代理一个化妆品,虽然化妆品的牌子不著名,但朋友晒出的销量让她很有信心。于是罗炜于三个月前给朋友汇去7000多元,进了第一批化妆品。可让她没想到的是,两个多月下来,只卖出了几套,于是她想要退掉一部分货,朋友却支支吾吾找各种理由拒绝退货。
经好友提醒,罗炜才意识到自己可能被一种“对话生成器”所编造出来的繁荣假象给骗了。“对话生成器”是一种微信可用的软件,微商可以利用此系列软件营造微店生意火爆的假象,骗取消费者信任。据了解,大多数的草根“微商”都是找相应厂商合作。因此,很多厂商为吸引用户加盟就夸大产品销量,不切实际地宣传。
支招:专家教你如何维权
湖南潭州律师事务所的尹登科律师表示,消费者在投诉过程中,总体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首先,要有明确的被诉方,消费者需要知道自己所投诉对象的具体信息;其次,消费者投诉的对象,应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另外,消费者需提供自己的消费凭证。
尹律师进一步解释说,商品或广告出现问题造成消费者损失,消费者可按两种方式维权:首先,产品质量不存在问题,但广告内容失实,存在片面、夸大、有所倾向等问题,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则可认定该广告为虚假广告。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条款维权,到工商部门投诉,广告的发布者是责任方;另外,产品质量存在问题,广告没有问题,消费者可将产品交由质监部门进行质量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再行处理。这种情况下,产品的生产商和销售商都是责任方。
此外,律师提醒消费者和代理商在选择商家时,尽量选择有实体店的商家,对卖家的真实身份与货品来源进行细致了解,充分确认卖家信息后再消费或加盟;微信购物不宜选择贵重物品,在购买商品时应注意保留聊天记录、银行汇款单等交易记录以及卖家姓名、身份证号等作为凭证,尽可能降低购物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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