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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的普及应用,网上即时聊天工具越来越多,其中微信凭借其独有的性能受到广大网民的喜爱。微信平台目前已拥有很多用户,并且微信公共平台已逐步成为企业和个人实现品牌推广、客户关系维系、产品销售的重要营销手段,用户对微信营销的信任度也较高。
微信支持用户查找所在位置1000米范围内其他使用微信的人,其为陌生人提供交流结识新朋友的同时也给犯罪分子带来了可趁之机。不法分子利用微信发布所谓“A货”“超A货”假冒商品的销售信息进行售假活动,或利用境外市场上新潮、短缺的商品,诱导当事人购买进行诈骗活动。
一、作案特点
(一)犯罪随机性强。微信号申请方便,隐蔽性强,犯罪分子既可单独作案,也可团伙作案。犯罪分子一般对“海外代购”的政策、价格等比较了解,利用折扣等优惠吸引受害人。
(二)对象范围广。目前微信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利用微信作为营销手段的人越来越多,而有许多人也喜欢用“附近的人”“摇一摇”等功能去查找附近的信息,这都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三)以次充好。借助微信平台,将微信名设为与海外代购相关内容,签名上一般有代购物品的折扣力度等信息,并在微信的“朋友圈”内发布一些从官方网站上下载的图片,或伪造的“网友评价”截图,骗取受害者的信任。在付款后,一般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大肆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二、打击防范对策
(一)公安机关应会同相关部门加大打防力度。此类案件单从个案上看可能尚未达到追诉标准,但由于微信使用人数多、涉及区域广、涉及假冒产品种类多等,往往造成涉案人员众多,涉案资金总额巨大,经侦部门要深入研究,主动出击,一旦发现线索,要深度经营,深挖上线和制假窝点,发起集群战役严厉打击。同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网络运营商及客户“实名制”登记的管理,强化网络运营商对用户注册信息的审查力度,杜绝案犯利用虚拟身份连续作案、逃避打击的可能性。
(二)进一步强化宣传力度,广造声势,震慑犯罪。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此类新型作案手段,提醒广大群众加强防范意识,正确认识网络的虚拟性,从正规渠道购买商品,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以避免遭受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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