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如果不是被众多粉丝客户声讨,周梦晗这个“90后”女孩,恐怕仍在“网红转战微商”的道路上一路狂奔,积累财富。去年11月起,陆续有买家在网络上晒出面部发红、长痘甚至长毛的照片,称使用周梦晗卖的“三无面膜”后皮肤被毁,医院诊断为过敏性皮炎和激素依赖性皮炎。今年2月初,这个“明星”销声匿迹了。但朋友圈里和周梦晗一样的“网红”们以及她们的“微商事业”,仍在继续。
谁都无法否认现在网络“微商”的火爆程度,可这些产品来源于哪里,质量如何,消费者却只能听对方一张嘴说。更何况对于很多网友来说,向自己推销产品的“微商”本来就是微信朋友圈里所谓的朋友,即便发现产品货不对板,也碍于面子不愿深究,而这也正给了很多“微商”肆无忌惮“杀熟”牟利的空间。
等一些不甘心上当受骗的消费者真下决心维权时,他们才发现维权的艰难。因为对于网络“微商”这种全新的商业模式,国家尚无专门的法律法规予以监管,监管部门在很多时候也往往有心无力,鞭长莫及。更何况,这些网络“微商”在兜售产品的时候,所留的各种联系方式都是临时性的,以便事发之后自己逃之夭夭,所以即便真有工商、公安部门予以立案,也为案件的侦破带来重重困难,最终的结果往往是不了了之。
对于当前的这种微商乱象,首先需要消费者多些自我保护意识。但从根本上来说,还是需要政府监管尽快到位,不能长期缺席。对于“微商”这种新的商业模式和市场形态,既需要在法律层面做出具有针对性的法律规定,让政府监管有法可依,同时也需要监管部门更新和升级自己的监管思路、监管手段,把“微商”纳入法律监管的轨道,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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