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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围绕APP的官司突然多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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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8 16:00:23 发布者:海融软件
海融软件的小编今天为大家来分享最新的一篇热点问题,这篇文章是一篇软件开发资讯,那么文中有哪些精彩的信息呢,让我们进入正文吧!

  25岁的湖州人小刘是一个以个人身份从事软件开发的程序员,去年1月份,通过朋友介绍与杭州某网络公司签订了合同,帮其开发一款APP软件,合同价款是1.5万元。

  这项看起来收益不错的外快,没想到后来闹得打起了官司。

  智能手机普及,手机APP大量涌现,由此产生的APP软件开发纠纷案也逐渐多了起来,杭州西湖法院近日就审理了两起,合同怎么订立,开发版本到底是苹果还是安卓,违约责任如何,可以给人启发。

  软件开发交付4个月后

  对方公司说不符合要求

  先来说小刘的这个案子。当时小刘和网络公司签下合同约定,公司先付小刘6000元预付金,小刘开发APP软件的工期为15个工作日,当小刘按时交付软件后三个工作日内,该网络公司要对软件进行验收,合格后支付小刘6000元,在该网络公司的客户通验后三日内把最后3000元的尾款支付给小刘。

  小刘在约定期限交付APP后,该公司并未提出异议,也并未支付小刘剩余的9000元价款,在去年4月份又向小刘提出为软件添加新功能的要求,并与小刘口头约定新增功能价款为6000元,至此开发软件款项总计人民币2.1万元。

  当小刘如约将添加了新功能的软件交付后,合同规定的剩余的1.5万元公司迟迟未付。

  小刘恼火中发了律师函过去,公司发函回来说,小刘的软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标准以及存在质量问题,剩余款项不付了。

  就这样,小刘起诉到法院。

  庭审中,网络公司未出席答辩。小刘说,合同里明明约定软件交付三个工作日验收,而公司直到2014年的5月份才提出异议,已经严重超出了合同的约定,应当视为验收合格。同时该公司也未在合同中提出具体的技术指标,只是要求有功能即可。

  法院认为,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依法成立生效。被告未向小刘支付剩余款项,构成迟延付款之违约责任,但是由于小刘跟网络公司关于新功能的约定是口头约定,小刘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法院对于这部分的6000元款项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该网络公司支付小刘9000元。

  一个报价

  能包括安卓苹果两个版本吗

  宁波姜先生,去年3月份找到杭州某科技公司,委托其开发一款应用软件,并与其签订了移动平台开发及服务开通合同。合同约定该科技公司应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框架栏目制作,2个月内上线内测,3个月在应用市场上架。

  在双方签订合同当日,姜先生即通过信用卡转账形式向该公司支付了3.6万元开发费用。此后,该公司开始依照合同约定着手进行软件的制作。其间,姜先生曾以该公司为其制作的软件与其他公司雷同为由要求该公司进行修改。原本是为了使软件更加的优化,没想到却造成了双方的争议。

  姜先生认为该科技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发软件并上架维护,严重侵害了自身合法利益,而该公司认为正是姜先生多次要求修改,开发的时间理应顺延,自己已经依照合同履行了义务。

  同时,双方就开发软件的版本也有争议,姜先生说:“当然要安卓苹果两个版本呀?”公司说:“你付一个费用,我只能给你一个版本!”

  双方争执不下,这时才发现合同里也没规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姜先生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他已经支付的3.6万元。最后调解结案,公司返还姜先生1.08万元。

  法官提醒,订立合同前应作好必要的开发需求说明、需求分析等工作,并对开发进度、内容、标准等进行详细的规定,以便在订立合同时将明确具体的技术资料及经双方认可的验收标准作为合同附件赋予其合同效力,这样才能为开发工作及合同的顺利履行打下坚实的基础,避免日后由于合约订立不清所带来的争议与纠纷。

案例展示:智慧交通 海融软件以“缓解城市拥堵、靓化城市形象、保证道路安全、创新管理理念”为目标,提供智慧交通综合解决方案、智慧交通核心技术产品、交通管理系统集成、软件定制开发、专业前端感知产品集成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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