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女士来电咨询:现在,一打开空间就会发现,微信圈子里的好多朋友都在卖面膜、化妆品什么的,看到人家晒出好多很有诱惑力的产品,不少女性朋友便关注购买。前些天,我通过微信朋友圈购买了一些面膜和化妆品,谁知用了才几天,面部就出现了星星点点的红斑,还时不时地感觉发痒。通过向身边的朋友诉苦得知,像我这样从微信圈子里买到“问题”产品的群体还有不少,大家都表示面对这种消费上当的遭遇真还不知道该人如何是好?现在,我想通过兰州晚报法律服务律师咨询一下,一旦买到朋友圈里售卖的这类“问题”产品,到底能不能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维权呢?
本报法律服务律师回复:生活中,在实体店铺或传统的电商平台如淘宝网等处购买商品,消费者如果遇到假冒伪劣现象,可到工商或质监部门投诉。但是对于近几年来出现的这种“没有营业执照,没有固定营业场所,没有发票”的诸如微信朋友圈的微商销售侵权来说,其维权方式应根据微商表现形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本报法律服务律师分析认为,综合目前的情况来看,在新的电子媒体时代,通过朋友圈即微商的买卖商品行为共有以下四种交易表现方式:一是经工商注册的实体经营者通过微信进行销售的,即微信公众号里出现的那些品牌商;二是未经工商注册的个体通过第三方微商平台进行商品推广及销售的,即时下比较流行的“微店”等;三是未经工商注册的个体直接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销售;四是未经工商注册的个体通过微信进行代购。“消法”规范的是经营者的义务和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对打击假冒伪劣、提高产品质量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第一种及第二种方式因可较容易界定经营者,故可适用“消法”进行维权。即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要承担假一赔三的责任。而第三种、第四种方式是个体行为及委托代购行为,不具有“消法”中关于“经营者”的属性,故不能依据“消法”进行维权,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或欺诈,适用的法律可依据民事法律进行调整,比如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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